离石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管理的
六项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能力的教师和校长队伍,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特制定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师聘任、解聘和辞退制度
1、教师聘任实行编制和结构比例控制,按办学规模和国家职称规定比例设置高、中、初三级职称职数。教师聘任中工作量,原则上周课时按初中语文、数学教师12—16节,小学语文、数学教师16-18节。其它学科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学校根据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职工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组织实施教职工竞争上岗,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3、教职工在聘任期内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丧失教师资格或学校认为不宜再聘任,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如学校认定不宜再从事本岗位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聘任岗位。
4、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以解聘或辞退。解聘一年,只发其职务工资,一年后仍未聘用,停发工资,人事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辞退后五年之内组织、人事、教育部门不予聘用、录用。
(1)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正常工作任务;
(2)无故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3)教学效果差,家长测评满意度不达60%的;
(4)连续三个学期考核不合格,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在一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5)师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
5、教师擅自离岗后,从当月起停发其全部工资。
6、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20年的教职工,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教体局批准,可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教师职称评聘分离制度
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岗位设置应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岗位职数要严格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对任务不饱和、专业重叠的岗位要进行合并或取消。
2、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规范年度考核,加强聘期考核,完善考核档案,使考核结果成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续聘、解聘、低聘的主要依据。
3、在岗位设置和各岗位职责任务确定的基础上,取得任职资格的教师,实行个人申请、公开竞争、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4、评聘分离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⑴正常聘任:是指被聘职务与所取得任职资格一致,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确定。
⑵高职低聘:是指教师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所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聘人员按新聘职务的等级确定其工资待遇。
⑶低职高聘:是指教师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所取得的任职资格,高聘人员按新聘职务等级就近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⑷续聘:被聘教师一年聘任期满后,参加相应岗位竞聘及聘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和竞聘结果,可继续聘任原任职务。
5、参加竞聘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手续,建立聘约档案。
6、搞好动态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间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单位有权解聘,空出的岗位职数,从待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竞争上岗。
7、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灵活自主、形式多样的分配机制,将聘任上岗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直接挂钩,合理拉开收入档次。
8、被聘任相应职务后,教师要与所在学校签定聘约,明确权利义务和工作目标。从签定聘约的下月起套入新职务工资,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9、被低聘的人员,保留档案工资,按聘任岗位正常晋升工资。低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的有关待遇。
10、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要严格聘任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兑现职称工资。退休和提前离岗的教师,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工资标准。
三、教师师德建设制度
1、各学校要把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
2、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每学期进行一次师德考核。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存入教师档案。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①、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不正当行为刁难学生或家长,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
③、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④、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3、学校应通过学生问卷调查、家长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本校教师的师德情况和信息,也可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定期收集师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严肃处理,认真整改。
4、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师德考核为“差”者,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凡出现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师德问题的学校及其校长,当年一律不能评先评优,学校所获取的相关荣誉予以摘牌,并全区通报。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连带责任追究。
四、校长聘任考核管理制度
1、中小学校长实行聘任制,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注重实绩、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2、校长基本条件: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⑵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⑶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3、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聘用和解聘学校副校长,依据有关规定考核、聘任、解聘、奖惩教职工,使用经费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4、校长聘期一般为三至六年,期满后重新选聘,优秀的可以连选连任。
5、建立和完善学校目标管理评价和校长目标考核体系,依据考核结果,对校长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奖惩校长的重要依据。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予以解聘:
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
⑵在民意测评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在职教职工认为其不合格,且在当年学生家长对学校满意度测评中,有三分之二以上认为不满意的。
⑶学校管理不严,工作不到位,学校教师多次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或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
⑷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予以黄牌警告和诫勉谈话:
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
⑵在民意测评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在职教职工认为其不合格,或在当年学生家长对学校满意度测评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认为不满意的。
⑶对职责范围的工作敷衍塞责,屡禁不止,对上级机关督办的违规行为不积极整改,顶风违纪的。
8、校长解聘后,副校长自然解聘,新聘任校长后重新聘任副校长。
9、建立以党、政、工、团、教代会为主的监督体系,强化对校长的行政监督。实行校长任职和离任财务审计制度。
10、校长要严于律己,严禁在工作日喝酒,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教师请销假制度
1、教师凡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律写书面申请,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并按审批权限存档登记,作为考勤、考核的依据。
2、请假两周内由校长(中心校长)批准,两周以上要写明请假理由,经单位核实,报教体局备案批准。请病假需同时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建议书。一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需办理病休手续。丧失工作能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3、教师婚假、直系亲属丧假为一周,教师产假为100天。教师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时,需本人承担代教费用。
4、凡连续请假或一年内累计请假3个月以上的(法定假期除外),当年不得评优、晋级和评聘职称,不得享受年终奖金。
5、建立教师岗位巡查制,区教育体育局定期不定期地对教师上岗情况进行巡查。中心校长和学校校长对擅自离岗教师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六、教师流动制度
1、教师流动要遵循编制管理和学科结构相结合的原则,按学科结构配备。
2、要保持教师的相对稳定,教师调整原则上只在暑假期间进行,一般不准跨系统流动。
3、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随意借用中小学教师。
4、新聘任教师原则上在农村学校服务五年。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任教)。
5、农村学校之间、城区学校之间教师流动,需双方学校同意,按程序报批。
6、农村学校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需双方学校同意,经所在学校选拔推荐,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讲课、考核,择优选调。同时抄送区政府领导、区编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备案。在新学校试用一年,考核合格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办理行政手续,区人事局、财政局协助理顺工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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