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在行动
这些节目反映的内容都是法律援助在行动。
那么什么是法律援助呢?
网上查阅知道: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谁给孩子救命钱》、《儿媳弟弟要争房》反映的是对经济困难者给予的法律援助、《老槐树下的血案》反映的是对特殊案件的人给予的法律援助。
我们知道了: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这三期节目还有以下共同特点:
1、三期节目反映的事情都是发生在我们山西的某些市;
2、三期节目的主讲专家都是山西省的,
以前这《法律讲堂》看的也不少,但主讲专家我们身边的不多,
现在真正是法律援助全国大行动,和谐社会新时期正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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