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教体字[2011]9号
关于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全面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中心校、区直各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按照市、区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三项治理”(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活动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整治。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全面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学校环境卫生,确保中小学生、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努力改善学校食堂食品经营的卫生硬件设施、经营环境卫生,使中小学校、幼儿园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得到明显改观。
二、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范围内。
(二)整治标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吕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整治。
2、通过整治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内外干净整洁。
3、通过整治使学校的食堂管理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4、全部取缔校内小卖部,消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离石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全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温保平 吕梁市教育局副局长、区教体局局长
韩跃跃 区教育系统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树明 区卫生局副局长、区食品监督所所长
薛 冲 区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
闫书琴 区教体局副局长
张志宏 区政府教育督学
成 员:石依富 袁万才 王甫生 高瑞红 赵日升
区直各中小学校长、乡镇街道办中心校长、幼儿园长
(二)责任分工
整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由各乡镇(街道办)中心校负责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整治工作。坚持领导包片、股室包校的原则,各学校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局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全面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对好的学校进行表扬,对差的学校进行黄牌警告。
各学校要负责本校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全面整治工作,一方面根据摸底自查,结合存在问题,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对学校出租房屋及学生和教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四、整治任务
区教体局协同卫生部门,依据区城市环境卫生清洁标准,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食品卫生整治方面
1、进一步加大对有证照有固定经营场所学校食堂食品经营的监管、检查工作力度,对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2、按照《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对无证照经营条件无法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校内食堂的管理。
(二)环境卫生整治方面
1、督促学校和各单位对学校门前院内的主干道做到每日有人进行清扫保洁,清除卫生死角,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2、学校的标牌要求图案完整美观与街景相协调。对锈蚀破损、画面陈旧的进行整修。
3、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达100%,健康教育课程每周不少于2个学时。
五、整治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各学校要通过挂横幅、办板报、发传单、召开师生会、家长会等形式,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全面整治工作,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问题,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2、加大制度、法规的执行力度。各学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制度建设,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内食堂等依据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3、加强教育,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各校(园)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课的作用,利用课堂,班队会、讲座等形式,强化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学生抵制无卫生保障食品的自觉性。
4、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各校(园)要充分利用全面整治这一契机,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克服困难,筹措资金,对校内食堂进行改造,力争在建筑、分区、布局、设备各方面达标,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
抄报:市教育局 区委办 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 区政协办
李溢涛副书记 侯光钰区长助理
抄送:局机关各领导 各有关股室负责人
离石区教育体育局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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