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教体字(2009)6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中心校、区直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减轻疫情危害,根据
一、 切实强化防控意识,加强重点防控措施。各学校一定要提高对防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思想,要继续按照依法、科学、有序的工作原则,在坚持和完善前一段行之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根据当前疫情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强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防范疫情在学校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
二、 对确诊轻症病人和发热学生实行隔离观察措施:
1、 寄宿制学校必须派专车专人送学生回家,有条件的学生家长亦可专车来接,学校必须登记全每个学生接送的手续,什么车、谁送(接)的、双方签字、存档备查,一旦发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疫情传播,追究校长以及承办人的责任。
2、 对于无条件专车接送学生的学校,应参照山西省卫生厅、教育厅(2009)39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准备好一诊三区:学校建立发热就诊区(接诊发热学生)、隔离治疗区(对发热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密切观察区(对确诊病例同宿舍人员实施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护区(健康人群学生生活区),能够达分区教学,相互之间学习生活不交叉的要求。
3、 学校要加强对居家观察发热学生的管理,每日2次定期询问体温、症状,一旦发现可能引起重症的学生,立即督促家长到医院就诊,确保不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
4、 学校要和家长签订学生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协议书,家长要承担起监护责任,回家后主动接受当地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学观察和治疗,保证不到处乱走,以免传染别人;并和家人相对隔离生活,以免传染家人;注意个人卫生,开窗通风,勤洗手,多喝水,做有氧锻炼,增强体质。
三、 严格禁止跨学校上课,减少学校之间疫情的传播,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每日应向区教育体育局汇报疫情情况,同一班级一天有5人以上发热(37.5℃以上)时,应以书面形式立即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和区疾控中心,并采取临时停课的处置措施,学校要做好停课期间的随访工作。
希接通知后,各学校认真落实执行。
离石区教育体育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