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离石区中小学生春季田径运动会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2009年4月24日-25日
二、竞赛地点:市体育场
三、主办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四、参赛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中心校、区直各中小学、各民办中小学校
五、竞赛项目
小学组:(10项)
60米 、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1500米、跳远、跳高、垒球、4×100米接力
中学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铅球(3Kg)标枪(600g)跳远、跳高、三级跳远 4×100米接力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单位各报领队1人,教练员2--3人,运动员小学组男、女各5人,初中组男、女各6人。
2、每人限报两项,每项限报2人。
(二)运动员资格
1、必须是在教体局注册的应届在校学生。
2、凡转入学校未办理学籍手续的学生不得报名。
3、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
4、报名时要交回运动员近期免冠像两张,学籍复印件一份。
5、高中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6、各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外校学生参加比赛,如有违反规定行为,经查实则取消该校比赛资格。
七、竞赛办法
采用中国田联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9人,递减一名录取,不足3人,不予比赛,允许改项,不得换人。
(二)团体按男女综合得分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在前,如积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三)田径项目破区纪录按2倍计分,破市纪录按3倍计分。凡参加比赛的集体项目均按2倍计分。
(四)区直中小学和各乡镇分别计团体分,由高到低取前3名给予奖励,如积分相等,按以上规定执行。
九、报名
各参赛队要按规程规定内容4月10日前交回书面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用Excel制表)报名表各一份。报教体局5楼体卫艺股,号码按2008年区运动会规定号码自备。
十、申诉
各代表队在比赛过程中,对比赛成绩如有疑议,可在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
十一、其它
(一)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程执行。
(二)各参赛队比赛期间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三)各参赛队一定要注意交通、食宿等安全,特别是各乡镇运动员不能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确保运动会圆满成功。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